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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5-28    作者:社会科学处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4925日前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报送
  1、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3、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4925日之前报送材料。2009年之前未结项的项目也需提交材料,否则将予以撤项。
                               社科处
                             201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