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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13年度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0-20    作者:社会科学处

各有关基地:
  根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6号)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2013年度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范围
  1、中期检查:2012年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见附件2)
  2、结项验收:2011年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及申请延缓结项的以前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见附件5)
  二、本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采取会议报告的方式进行。我校将聘请5位专家组成检查组(其中校外专家不低于3位)进行检查,专家组在听取重点研究基地发展情况和基地项目进展汇报、审阅相关资料、讨论质疑后,形成基地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意见。
  三、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内容
  (一)主要内容
  1、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2、结项验收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完成项目《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不足及今后需继续努力的方向;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二)审核要点
  1、中期检查审核要点
  (1)基地项目的中期成果(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
  (2)中期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the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of Shanxi,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
  2、结项验收审核要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基本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the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of Shanxi,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
  3、未按规定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基地项目,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申请结项。
  (三)未能按时完成的基地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的延期报告,并到会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完成的最后期限。
  四、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所有表格均从附件下载)
  (一)中期检查须提供:
  1、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1式7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xd@sxu.edu.cn;
  2、参加中期检查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项目申请书》1份;
  3、项目的中期成果原件1份,另复印件7份分别附在《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后装订。
  (二)结项验收须提供:
  1、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基地项目结项报告书》1式7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xd@sxu.edu.cn;
  3、参加结项验收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项目申请书》1份;
  4、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最终成果原件1份,另复印件7份分别附在《基地项目结项报告书》后装订。
  5、各项目负责人需草拟《结题验收意见书》中“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验收意见表”(模板见“意见表”、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xd@sxu.edu.cn。
  五、各项目负责人应于2013年10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社科处(办公一号楼215室)。


                            社科处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