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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2011计划”

发表时间:2013-03-02    作者:社会科学处

2月27日下午,118名各领域的权威专家应邀汇聚北京,对申报“2011计划”的相关成员单位项目组进行“会审”。“整个遴选程序既有介绍,又有答辩,程序设计严密,只要有想法、有能力,不论你是不是名牌高校,都有机会参与。”刚刚从答辩会场出来的浙江工业大学校长张立彬感觉收获不小,“答辩过程对学校的创新能力建设也很有助益,专家们提出的一些问题,很专业也很有深度。至此,2012年5月7日启动的“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宣告全面展开。

  宁缺毋滥,非终身制,创新评审认定制度

  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167家单位中进行初审,最终确定35家参加评审答辩,然后,专家组经过讨论、投票最终形成意见。

  本次答辩认定按照“2011计划”的四种创新模式分为四个小组,分别是科学前沿类、文化传承类、行业产业类、区域发展类。评审专家共118名,平均每个小组30位左右,参评单位最多出5人参加答辩。每个组都设有旁听席,未进入此次答辩的参评单位也可以到现场旁听。

  教育部多次强调,此次评审须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此外,“2011计划”实行竞争机制、淘汰机制,即使认定成功,四年后仍要再度考核,而不是终身制。

  多次参加各种评审工作的中国建筑材料研究总院主任欧阳世翕认为,此次评审程序的创新对他有很大启发,是机制上的重大突破。他说,这次评审工作透明公证公开,初审和复审的设计很有特色。拿初审来说,172位专家,按文理科分在两个大会议室,计算机随机推送材料,每个专家评15份材料。大家互不干扰,保证了专家的独立性。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树国也表示,此次评审的导向不是利益,而是贡献。不一定必须是重点高校,没有门户之见,没有名分大小之分,只有拥有实实在在的业绩,才能通过评审。

  多方合作,创新校企研究所原有工作模式

  所谓协同创新,就是高校牵头,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目前我国的科技创新链还不完整,对于高校来说,实验室里研发的成果,没有途径进入工业化研究阶段进行论证,与企业不能对接,给我国很多想进行自主创新的行业增加了障碍。中南大学院士钟掘表示,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立,使得协同关系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以消除部门之间的障碍,使知识能够融合和渗透。

  西北大学的张国伟说,协同创新计划是教育部和高校动员全国力量,在实践上引领一流的计划。不止是高校,所有的科研机构、企业、地方政府都被调动起来,探索如何在实践发展当中予以突破。

  “高等教育资源的重新布阵,让我们的学生培养和科学研究都有了矩阵化的调整:不再按照学科出现,而是综合性的,使不同学科在一个问题上形成结合,让高等教育资源实现了一次效益的提升。”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冯惠玲说。

  学者柔性流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用人机制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强调,“2011计划”是干事的计划,不是分钱的计划。这句话让每一位参加评审的专家都铭记于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袁雯就认为,此次评审要看的,不是空喊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引进了哪些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做了什么工作。

  引进人才、人才培养——用人机制成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张立彬告诉记者,提出协同创新后,他们的方法就是实行互聘制和年薪制,在人事制度上进行改革,使高校更好地服务社会,并在服务中求得发展。

  教育部科技司司长王延觉说,协同创新中心今后在高校教师的评价方式、高端人才的模式、中国学者的柔性流动机制(互聘)和访问学者机制,以及形成高校自由探索的氛围和有组织的科研等方面,都将形成机制,带动改革。(本报记者 杜冰)

  延伸阅读

  “2011计划”全称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自2012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旨在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根据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四种类型: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自然科学为主体;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计划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以高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