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山西省第十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30    作者:

文科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第十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领导组转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十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意见》,特将本次评奖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时限及要求

凡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在省委办公厅的《工作研究与交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参阅材料》以及中央、国务院等省级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文稿和调查研究报告;对省级以上领导形成正确决策有过明显影响或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用的不宜公开发表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在网络上发表的具有正确导向和重大影响的理论成果;在海外公开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但未申报参加同期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且有重大理论突破及新的重大社会反响的成果,亦可申报参评。

具体要求:

(1)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的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含中央驻晋单位的作者)。

(2)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以正式出版作品版权署名为准,联名署名的顺序论文在前三名、著作在前五名的不得再申报其它成果。

(3)集体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参评。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本省作者完成的篇幅在50%以上的。

(4)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5)多卷本或系列丛书成果,应在成果出齐之后再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版权页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如多卷本或丛书中一本已获得过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则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6)论文集(包括个人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各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个人论文集可选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

(7)对已故专家、学者符合申报条件的遗作,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并经作者原工作单位认可、盖章,可申报参评。

(8)对省级以上领导形成正确决策有过明显影响或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厅级以上单位肯定性采用并取得重大效益和影响证明)可以申报。

9)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研究报告的全文中文译本。

   10)成果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由公开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对省级以上领导形成正确决策有过明显影响或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根据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用的时间为准。

2、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评奖范围

1)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及其辅导资料。

2)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3)辞典及工具书。

4)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文艺戏曲剧本、小说、书法、诗词作品、新闻报道、图片绘画作品、电子音像作品、工作总结、年鉴、地方志、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

5)参加过往届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6)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7)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的申报工作由成果所有者登录《山西社科网》(http://www.sxskw.org.cn)项目申报系统(山西社科网首页→项目申报系统→项目申报→社科评奖),根据成果内容自行选择学科组进行申报,并接受省评奖办公室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申报表和申报成果等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社科处206办公室,待我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后统一交予省评奖办公室。

书面材料: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审查合格后,在线打印“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并提交作品样本、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一式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注:申报表、作品社会反响和效益证明材料需分开各自单独装订,社会反响和效益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如在外文期刊上发文,需要附上全文翻译。申报的所有材料一律A4纸双面印制。

申报及上报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10月20日

2)个人书面材料交至社科处时间2017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三、学科分组及申报类别

1、学科分组

本次评奖设9个学科评审组,即马克思主义组、哲学组、经济学组、政治法学组、教育学组、语言文学组、历史文化学组、管理学组、艺术组。

1)马克思主义组: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党建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运动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研究。

2)哲学组:

马克思主义哲学,自然辩证法,中国哲学史,东方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现代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哲学其他学科等。

3)经济学组:

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比较经济学,经济地理学,发展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世界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技术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物资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农村经济学,农业经济学,交通运输经济学,商业经济学,价格学,旅游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国防经济学,经济学其他学科。

4)政治法学组:

政治学理论,政治制度,行政学,国际政治学,国际问题研究,国际关系,外交学,军事学,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人口学。

5)教育学组:

教育学原理,教学论,德育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管理学,比较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军事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普通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教育学其他学科。

6)语言文学组:

①语言学:普通语言学,比较语言学,语言地理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应用语言学,汉语研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国语言,语言学其他学科。

②文学:文学理论,文艺美学,文学批评,比较文学,古典文学,中国文学史,世界文学史,中国各体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外国文学研究,古籍整理及文学其他学科。

③新闻与传播学:新闻理论,新闻史,新闻事业经营管理,广播与电视传播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其他学科。  

7)历史文化学组:

史学史,史学理论,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中国通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通史,外国史,专门史,博物馆学,考古学,中共党史,地方史,文化史,谱牒学,历史学其他学科。

8)管理学组:

管理思想史,管理理论,管理心理学,管理计量学,部门经济管理,科技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工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未来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管理学其他学科。

9)艺术组:

艺术学,音乐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工艺美术学,书法学,摄影学,艺术学其他学科。

2、申报类别

本次评奖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为五个类别,即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外文译作、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

四、设奖项目

本次评奖共设奖190项,其中一等奖25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95项。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设荣誉奖、优秀奖和组织奖若干项。优秀奖用于对一般较优秀成果的鼓励;荣誉奖用于对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申报成果的奖励;组织奖用于对评奖工作组织有力、成果突出单位的表彰。

五、获奖标准

参加本次评奖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观点正确,思想健康,经过长期积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获奖:

1、基础理论研究: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中,有新的发现和创见,填补了空白;或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补充并完善了原有结论;或对某些理论提出了正确的修正,具有独到见解。

2、应用理论研究:在研究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际问题上有理论创见;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在占有翔实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见解和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成果,或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对实际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3、外文译作:在内容上能追踪国际最新社科理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借鉴作用;译文做到信、达、雅。

4、古籍整理:释译准确,在校勘和考证上有新发现,对前人的失误有重要纠正,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5、普及读物: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编排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能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并具有较高学习价值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普及读物。

六、评审程序及办法

1、本次评奖采取初评、学科评审、评委会审定三级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定。

1初评:各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各学会、研究会、各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均作为初评组织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初评。在甄别成果没有抄袭或剽窃现象的基础上,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和省评委会下达的入选指标,确定定性评价意见,即“入选”或者“不入选”,提出参加学科评审的参评成果,报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2学科评审:学科组分学科进行评审。学科组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确定入选项目的单项成果定性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评价意见和计分对照表,计算出得分。根据省评委会下达的推荐指标,以得分为依据,提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推荐意见。然后,将一、二等奖推荐获奖成果的署名密封后报省评委会。

3评委会审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学科组推荐的成果进行独立审读,并经认真讨论、集体投票后确定成果的获奖等级。获奖项目须得到2/3(含2/3)以上与会评委的确认意见。评委半数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就某项成果获奖情况,向评委会提名复议。

2、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作品,当即取消作者参加本次评奖的资格。

3、评审结果在山西社科网(http://www.sxskw.org.cn)向社会公示15日。在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获奖人选及获奖项目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需附证明材料)向评奖办公室实名举报。

4、公示结束后,由评奖领导组审定确认并决定表彰事宜。

七、评审要求

1、所有参与评审人员必须严守“五不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  

2、评委必须坚持评审标准,客观公正,不徇私情;评审结果公布以后,要维护集体评审结论。

3、评审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奖励原则

本次评审出的优秀成果,以省评审委员会名义予以奖励。奖励原则是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九、联系电话

如有疑问请拨打山西省社科联科研部电话:4031645;社科处电话:7018033,联系人:宋文婷。
                                                                                                                 

社会科学处

2017年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