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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6-21    作者: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社科司将对2014年度一般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年所有在研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2.清理要求
  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及有关结项材料。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登录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3.材料报送
  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
  (2)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9926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


社科处

2019.6.20



  公告附件如下:
  清理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