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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1899-12-31    作者: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4.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科技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围绕新技术和新材料,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进行研究与培育。
(四)项目鼓励部地共建和“政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申报平台,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二)登录后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三、申报说明
(一)项目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复评需现场答辩。
(二)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部地共建为“重点项目”,在评审中与“一般项目”在质量相同条件下优先入项目储备库。
(三)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出库委托立项金额一般为2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或共建单位应有相应配套资金。
(四)项目的实施期为3年。
(五)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可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18年3月16日前交至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社科处
 201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