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政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晋发[2012]12号)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依据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依据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8号)。立项范围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设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自选项目经费可由合作单位提供。申报自选项目时,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
2、我校可申报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各1项。
3、已经申报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的201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4、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请书》(见附件2)书面材料(双面打印)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于12月9日前报送社科处,我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具体通知内容,请浏览办公系统。
社科处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