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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关于申报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22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优势与作用,2023年山西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继续开展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工作。可申报的传承项目主要包括: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遵循高等教育规律, 彰显美育、体育特点和校园特色,以文化人,以美育人,以体育人。面向全体学生普及与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自觉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正确的价值观,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

(二)坚持特色发展,加强内涵建设。立足山西传统文化特色,发挥高校自身资源优势,传承国家和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体育,形成特色传承项目品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机互动和相互支撑,提高传承基地建设水平。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协调发展。坚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扬弃继承,在传承普及的内容、载体、形式、手段上作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与发展,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坚持协作联动,促进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基地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创新建设方式和管理模式,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

二、建设任务

1.课程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纳入高校公共艺术和公共体育课程体系,组织各地民族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面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开设门类多样的专题讲座或选修课。

2.社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在二级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传承项目传习所(学生兴趣小组),在此基础上建设 2—3 校级的传承项目学生艺术/体育社团,包括传承项目大学生艺术/体育社团、传承志愿者联盟、艺术/体育爱好者俱乐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传承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3.工作坊建设。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 1 以传承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4.科学研究。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5. 辐射带动。利用基地建设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3所左右的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6. 展示交流。每年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基本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美育、体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2. 有校级领导分管,有相关机构牵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3. 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4. 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条件积极申报,请11月30日下午16点前将《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社科处104室(研究生院楼1层),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eaddy@sxu.edu.cn。申报书要求A4双面打印,佐证材料按照成果分类附后,统一白色封面装订。

2.申报书在填写前请提前与社科处平台科联系,联系电话7018030,社科处将提供具体的申报书填写指导。

附件: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