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15 作者:
文科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领导组转发的《山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意见》,特将本次评奖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牢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国全省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坚持注重鼓励学术学科创新,充分展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新优秀成果,为山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与时限
1.申报成果时限及要求
此次评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主要评审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我省研究人员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刊物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古籍整理成果、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在省级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等省部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调查研究报告;未经公开发表但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也可申报。
2021年1月以前出版发表的成果,如未申报参加过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且有较大理论价值及社会反响,亦可申报参评。
具体要求:
(1)我省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含中央驻晋单位)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2)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多人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3)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本省作者须为主编或第一作者;
(4)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5)多卷本或系列丛书成果,应在成果出齐之后再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版权页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如多卷本或丛书中一本已获得过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则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6)论文集(包括个人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各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个人论文集可选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
(7)对已故专家、学者符合申报条件的遗作,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并经作者原工作单位认可、盖章,可申报参评;
(8)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证明材料;
(9)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著作的全文中文译本;
(10)成果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由公开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经省级以上领导具体批示采用的成果,以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时间为准。
2.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评奖范围
(1)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2)辞典及工具书;
(3)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文艺戏曲剧本、小说、书法、诗词作品、新闻报道、图片绘画作品、电子音像作品、工作总结、年鉴、地方志、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
(4)参加过往届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5)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6)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7)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奖励的成果;
(8)上届评奖中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的成果。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流程
由成果所有者登录山西社科网(www.sxskw.org.cn)项目申报系统(山西社科网首页→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入口→填写申报书→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根据成果内容自行选择学科组进行申报,并接受省评奖办公室网上资格审查。评奖办公室要对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学科分类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查把关。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审查通过后,在线打印“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七份。并提交所申报成果及其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一式六份,其中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著作需整本复印,也可以提供原件),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由社科处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审核后退回申报人)、复印件六份。
申报表、作品、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分别逐份装订,需要打印的材料一律A4纸双面打印。
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著作的全文中文译本一式六份。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31日
纸质材料提交社科处102室,时间:2024年2月26、27日
2.学科分组
本次评奖设9个学科评审组,即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哲学组、经济组、政治法学组、教育组、语言文学组、历史文化组、管理组、艺术组。各组分别包含的内容为:
(1)马克思主义理论组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党建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运动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其他学科
(2)哲学组
马克思主义哲学,自然辩证法,中国哲学史,东方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现代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哲学类其他学科
(3)经济组
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比较经济学,经济地理学,发展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世界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数字经济,技术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物资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农村经济学,农业经济学,交通运输经济学,商业经济学,价格学,旅游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国防经济学,经济类其他学科
(4)政治法学组
政治学理论,政治制度,行政学,国际政治学,国际问题研究,国际关系,外交学,军事学,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人口学,公安学,纪检监察学,社会工作,知识产权,国际事务,政治学类、法学类其他学科
(5)教育组
教育学原理,教学论,德育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管理学,比较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军事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普通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国际中文教育,教育学其他学科
(6)语言文学组
①语言学
普通语言学,比较语言学,语言地理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应用语言学,汉语研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国语言,语言类其他学科
②文学
文学理论,文艺美学,文学批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古典文学,中国文学史,世界文学史,中国各体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外国文学研究,古籍整理,文学类其他学科
③新闻与传播学
新闻理论,新闻史,新闻事业经营管理,广播与电视传播学,翻译,出版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其他学科
(7)历史文化组
史学史,史学理论,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中国通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通史,外国史,专门史,博物馆学,考古学,中共党史,地方史,文化史,谱牒学,历史、文化类其他学科
(8)管理组
管理思想史,管理理论,管理心理学,管理计量学,部门经济管理,科技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会计学,审计学,旅游管理,未来学,图书,情报,档案学,管理类其他学科
(9)艺术组
艺术学,音乐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戏曲与曲艺学,美术与书法,摄影学,设计学,艺术类其他学科
3.申报类别
本次评奖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为五个类别,即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外文译作、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
四、设奖项目及经费
本次评审出的优秀成果,以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名义予以奖励。根据历次全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经验和近几年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情况,本次评奖拟设奖192项,分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特等奖2项(可空缺),一等奖25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95项。在评审中,评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奖项数量。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设荣誉奖、优秀奖、组织奖若干项。优秀奖用于对一般较优秀成果的鼓励;荣誉奖用于对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申报成果的奖励;组织奖用于对评奖工作组织有力、成果突出单位的表彰,一般不多于10项。
为彰显政府评奖的鲜明导向,在评审过程中向马克思主义研究和与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研究成果进行适当倾斜,扩大其获奖面。
评奖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预算。奖金标准根据社会科学发展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参照有关规定,由评奖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报评奖领导组批准。
五、获奖标准
参加本次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获奖:
1.基础理论研究
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中,有新的发现和创见,填补了空白;或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补充并完善了原有结论;或对某些理论提出了正确的修正,具有独到见解。
2.应用理论研究
在研究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际问题上有理论创见;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在占有翔实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见解和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成果,对省级以上领导形成正确决策有过明显影响,或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对实际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3.外文译作
在内容上能追踪最新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借鉴作用;译文做到信、达、雅。
4.古籍整理
释译准确,在校勘和考证上有新发现,对前人的失误有重要纠正,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5.社科普及读物
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编排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能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并具有较高学习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
六、时间安排和步骤
本次评奖工作从2023年12月开始。
本次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和专家书面评审的方法进行,分申报和资格审查、三级评审(初评、学科评审、评委会审定)、公示和领导组确认3个阶段实施。
1.申报及资格审查阶段(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31日)
本次评奖由成果所有者根据申报办法中所述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经省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申报表和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所属初评单位。
2.三级评审阶段(2024年2月1日-2024年7月31日)
本次评奖采取初评、学科评审、评委会审定三级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定。
(1)初评(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20日)
各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各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均作为初评组织单位,负责申报成果的初评。高校、科研院所作者的研究成果,由本人所在单位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已成立高校社科联组织的初评单位,由该校社科联组织初评;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会员的研究成果,由本社科类社会组织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省直各单位作者的研究成果,一般由相关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特殊情况由评奖办公室根据作者所在单位申报情况确定初评单位进行初评;市、县作者的研究成果,由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
各初评单位在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甄别成果无抄袭或剽窃行为的基础上,根据《山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和评奖办公室下达的入选指标,评出进入学科评审的参评成果,即“入选”或者“不入选”,不定级不排序,报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2)学科评审(2024年3月21日-2024年5月31日)
学科组分学科进行评审。学科组根据《山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确定入选的单项成果定性评价意见并给出最后得分。根据评奖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指标,以得分为依据,提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推荐意见。
(3)评委会审定(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31日)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学科组推荐的成果进行独立审读,并经认真讨论、集体投票后确定成果的获奖等级。根据评审实际情况,提出特等奖获奖名单(可空缺)。获奖成果须得到2/3(含2/3)以上与会评委同意。评委半数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就某项成果获奖情况,向评审委员会提名复议。
另外,省评奖办公室根据各初评单位的组织实施、申报及获奖数量情况综合排名,提出拟获组织奖单位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3.公示确认阶段(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30日)
评委会审定结果将在山西社科网(www.sxskw.org.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或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办公室实名举报。反映问题应阐明理由和依据,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异议,须注明反映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非实名提出的异议;
(2)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
(3)对奖励成果等级的异议;
(4)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5)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
评奖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向评审委员会及评审领导组汇报。核查处理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公示结束后,由评奖领导组审定确认并决定表彰事宜。
在评审及公示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其本次及下一次参评的资格。
七、联系电话:
网络申报如有疑问请联系山西省社科联,联系人:刘毅雄(0351-4031645)。
社科处联系人:石枫(7018033,18636983223)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