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5-17 作者:
校内各相关文科单位:
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请各位申报人认真阅读附件《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并于7月1日前将参评成果报送至社科处。
材料份数: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办公室咨询电话:7018033;
材料报送地址:办公一号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宋文婷
社科处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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