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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1-20    作者:

校内相关文科单位:

      为推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 [2015]2号)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晋教科[2009]3号),教育厅决定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 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 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 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一、二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我省为1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将被推荐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评审。

      三、申报方式

      本届评奖实行不限额申报。请文科各单位教师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者资格

      1、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

      1、请各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社科处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2015年3月4日以前,请各申报教师将报奖材料交至社科处206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

      1、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songwt@sxu.edu.cn)、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二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较厚的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务于2015年3月4日前报送山西大学社会科学处206办公室。联 系 人:宋文婷 

联系电话:0351-7018033
                                  社科处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