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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西省第九次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8-24    作者:

各文科教师:

为了做好我省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领导组转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意见》(晋社奖字[2015]1号),特将本次评奖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凡我省社会科学专业和业余研究人员,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 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对省和省以上领导形成正确决策有过明显影响,并在省委办公厅的《工作研究与交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参阅材料》以及中央、国务 院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文稿和调查研究报告;在网络上发表的具有正确导向和重大影响的文章;在海外公开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2009年 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如作者未申报参加同期的山西省社科评奖,且有重大理论突破及社会反响,亦可申报参评。

2、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及其辅导资料,不属评审范围。

3、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集体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参评。

5、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6、多卷本的研究成果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统一申报参评。

7、系列丛书不能以主编、副主编名义申报,只能以单本成果的著作人独立申报参评。

8、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9、编著成果不能申报。论文集包括个人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各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

10、文艺戏曲剧本、小说、书法、诗词作品、新闻报道、图片绘画作品、工作总结、年鉴、地方志、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不属本评奖范围。

11、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12、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13、对已故专家、学者符合申报条件的遗作,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并经作者原工作单位认可、盖章,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的申报工作由成果所有者登录《山西社科网》(http://www.sxskw.org.cn)项目申报系统(山西社科网首页→项目申报系统→项目 申报→社科评奖)进行申报,并接受省评奖办公室网上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申报表和申报成果等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社科处206办公室,待我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统一交予省评奖办公室。

书面材料: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审查合格后,在线打印“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七份,并提交作品样本、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一式六份。其中,作品原件、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五份。注:申报表、作品及社会反响和效益证明材料需分开各自单独装订,社会反响和效益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如在外文期刊上发文,需要附上全文翻译。

申报时间:(1)网上申报:从2015年8月15日至10月10日止;(2)书面材料报送:2015年1012日前(过期将不予以受理)

申报的所有材料一律A4纸双面印制。

    申报的成果原则上不退回,评奖结束后将捐赠给有关大学图书馆作为社科普及读物使用。

三、学科分组及成果类别

本次评奖设 9个学科评审组,即1—马克思主义组,2—哲学组,3—经济学组,4—政治法学组,5—教育学组,6—语言文学组,7—历史文化学组,8—管理学组,9—艺术组。

翻译类成果,以内容属哪个学科就申报在哪个学科内,不再单独设组。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为两个类别,即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

1、马克思主义组: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党建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运动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研究。

2、哲学组:

马克思主义哲学,自然辩证法,中国哲学史,东方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现代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哲学其他学科等。

3、经济学组:

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比较经济学,经济地理学,发展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世界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 技术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物资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农村经济学,农业经济学,交通运输经济学,商业经济学,价格学, 旅游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国防经济学,经济学其他学科。

4、政治法学组: 

政治学理论,政治制度,行政学,国际政治学,国际问题研究,国际关系,外交学,军事学,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人口学。

5、教育学组:

教育学原理,教学论,德育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管理学,比较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军事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普通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教育学其他学科。

6、语言文学组:

①语言学:普通语言学,比较语言学,语言地理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应用语言学,汉语研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国语言,语言学其他学科。

②文学:文学理论,文艺美学,文学批评,比较文学,古典文学,中国文学史,世界文学史,中国各体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外国文学研究,古籍整理及文学其他学科。

③新闻与传播学:新闻理论,新闻史,新闻事业经营管理,广播与电视传播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其他学科。 

7、历史文化学组:

史学史,史学理论,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中国通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通史,外国史,专门史,博物馆学、考古学、中共党史、地方史,文化史,谱牒学,历史学其他学科。

8、管理学组:

管理思想史,管理理论,管理心理学,管理计量学,部门经济管理,科技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工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未来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管理学其他学科。

9、艺术组:

艺术学,音乐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工艺美术学,书法学,摄影学,艺术学其他学科。

四、设奖项目

本次评奖共设奖190项,其中一等奖25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95项。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设荣誉奖、优秀奖和组织奖若干项。优秀奖用于对一般较优秀成果的鼓励;荣誉奖用于对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申报成果的奖励;组织奖用于对评奖工作组织有力、成果突出单位的表彰。

五、获奖条件

参加本次评奖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凡符合党的理论要求、观点正确,具有社会教育价值、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应用价值、文化积累价值的精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奖。

1、基础理论研究: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中,有新的发现和创见,填补了空白;或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补充并完善了原有结论;或对某些理论提出了正确的修正,具有独到见解。

2、应用理论研究:在研究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际问题上有理论创见;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在占有翔实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见解和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成果,或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对实际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六、评审程序及办法

1、本次评奖采取初评、学科评审、评委会审定三级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定。

①初评:各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各学会、研究会、各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均作为初评组织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初评。在甄别成果没有抄袭或剽窃现象的基础上,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和省评委会下达的入选指标,确定定性评价意见,即“入选”或者“不入选”,提出参加学科评审的参评成果,报省社科评奖办公室。

②学科评审:学科组分学科进行评审。学科组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确定入选项目的单项成果定性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评价意见和 计分对照表,计算出得分。根据省评委会下达的推荐指标,以得分为依据,提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推荐意见。然后,将这些作品的署名密封后报省评委会。

③评委会审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学科组提交的成果进行审读,并提出审定意见,根据审定意见确定成果的获奖等级。获奖项目须得到2/3(含2/3)以上与会评委的确认意见。

2、评委半数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就某项申报成果,向评委会提名复议。

3、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作品,当即取消作者参加本次评奖的资格。

4、评审结果在山西社科网(http://www.sxskw.org.cn)向社会公示15日。

5、公示结束后,由评奖领导组审定确认并决定表彰事宜。

七、评审要求

1、评委必须坚持评审标准,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2、所有参与评审人员必须严守“五不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公布以后,要维护集体评审结论。

3、评审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奖励原则

本次评审出的优秀成果,以省评审委员会名义予以奖励。奖励原则是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九、联系电话
  如有疑问请拨打山西省社科联科研部电话:4031645社科处电话:7018033,联系人:宋文婷

 

 

社科处

2015年8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