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0-24 作者:
各相关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按照本通知办理,由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评审鉴定。
本次结题工作受理2020-2022年的年度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
各课题组先认真对结题材料进行自检,确定达到结题标准之后再行提交。提交结题报告如首次鉴定不通过,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两次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二次申请结题仍鉴定不通过的,该课题予以终止或撤项,并追回课题经费。
二、成果要求
1.基础研究课题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标注该论文为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并标注课题编号。
2.应用研究课题要求提交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有翔实的调研数据及问题分析,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1.5万字,可以不发表。
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专项课题发表论文、提交研究报告、发表理论文章、出版专著等形式(任选其一)均可。
4.重点课题、委托专项、普及化专项及思政专项课题要求在已提交研究成果基础上补充完善形成结题报告,可以不发表。
5.以下情况也可申请结题:
(1)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红旗文稿》(以下简称“四报两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以“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名义发表。
(2)出版专著,封面标注“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助”,并标注课题编号。
三、材料要求
1.《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附件1、2)2份(需计财处和审计处盖章,附经费开支明细账)、《最终成果简介》(附件3)1份 (A3纸双面印制,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2.成果为专著或期刊论文的,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一份(专著需封面、目录、版权页;期刊论文需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均需A4纸双面印制。
3.成果为“四报两刊”的,报纸理论文章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刊物论文复印封面、目录、原文一份。
4.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提供查重报告1份(根据学科不同特点,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15%-25%)。
5.成果为结题报告(专项课题)的,提供结题报告1份、成果简介(附件3)1份。
6.基础研究课题需填写《基础研究课题论文发表相关情况》(附件5)。
7.改变研究类别的课题,需同时提交《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6),正反面打印。
8.如发表文章为外文,需附中文的收录证明。
9.结题材料均需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WORD文件格式),建立文件夹,统一命名为:2020+单位简称+负责人姓名,例如:2020山大张三,并发送至邮箱wangxz@sxu.edu.cn 。
10.省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4)单独发送电子版。
11.各相关课题负责人请于6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社科处(研究生院一楼104室)。
12.以上结题材料装入档案袋中(不要装在透明的文件袋内)。档案袋正面需要标明以下内容:“2023年度第二批结题”、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请用白纸打印,并贴在档案袋正面。
社会科学处
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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