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2-06 作者:社会科学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山西省教育厅将对2010年以前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0年及以前年度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结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2年11月21日前按《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省教育厅将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社科处,社科处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将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学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山西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学校。
三、材料报送
1.结项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xd@sxu.edu.cn;
(2)项目成果原件1套或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软科学科技成果验收意见原件及其他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另外两份成果复印件分别附《结项报告书》后装订;
(3)项目立项时申请书一份(单独装订)。
2.申请延期结项的需报送下列材料:
(1)延期结项的书面申请(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xd@sxu.edu.cn。
联系人:徐晓东,联系电话:0351-7018030。
社科处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