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中共中央编译局2012年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2-06    作者:社会科学处

各有关单位:
  经中共中央编译局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2012年中共中央编译局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中共中央编译局
  二、招标对象
  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和《中共中央编译局科研发展规划》精神,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大力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四、资助领域
  本次公开招标主要资助与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文献文本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研究、中国改革发展战略和全球发展战略研究等领域相关的研究项目。
  五、项目类型和成果形式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重点项目,须在立项后三年内完成(项目经费6-8万);B类为一般项目,须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项目经费3-4万)。《课题指南》所列项目均适用A、B两类项目的申报。
  项目最终成果应与《申请书》相关内容保持一致。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均应为专著或被有关领导部门正式采纳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必须观点正确,立论严谨,文风端正,具有原创性。
  六、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较高政治素质和深厚学术素养;
  2.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前期研究基础扎实,研究成果影响广泛;
  4.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精神强,工作效率高。
  (二)投标者所属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学术影响力;
  2.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3.能够为项目研究提供便利条件和配套措施。
  七、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应根据本公告发布的招标课题指南规定的题目申报。也可以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自行设计课题。
  2.投标者须按照《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课题论证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
  3.投标者须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八、投标要求
  1.投标者须遵守中共中央编译局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不得再申报中共中央编译局社科基金项目。
  2.投标者所属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审核项目申报书。审核合格,签署明确推荐意见,予以上报。
  3.中标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结项前不得出版。结项评审通过后,成果的使用由中央编译局负责组织协调。
  九、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材料从附件中下载,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A4纸打印,于2012年8月29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xd@sx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晓东,电话:7018030.  
     

                         社科处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