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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征稿启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3-21    作者:社会科学处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发布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征稿启事以来,社科界广大专家学者踊跃投稿,为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办好《成果要报》,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对原来的征稿启事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征稿启事公布如下。
  一、征稿对象
  主要为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承担者,也欢迎其他社科研究工作者积极投稿。
  二、征稿要求
  1、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工作中迫切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2、选题要有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
  3、文风朴实,语言精炼(2500字以内)。
  4、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表扬奖励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2、《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3、研究成果被中央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将向作者所在单位及所在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发出通报表扬函。
  四、稿件受理
  1、全天候受理投稿,若有采用意向一周内通知作者。
  2、投稿时请注明是否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并附上主要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3、请将《成果要报》稿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ghbcgc@vip.163.com(如研究内容涉密,请将文稿刻录光盘后送交社科处,联系人:徐晓东,望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积极报送)。
  4、样稿请见全国规划办网站《成果要报》版块“要报选登”。
  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100806);联系电话:010-63094651。

                         社科处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