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西省2014年度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0-29 作者:社会科学处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学和技术研究对文物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科技进步,根据《山西省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规定》,山西省文物局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及文物保护标准制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文物保护科研课题按性质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科学类两类,按形式分为一般课题和青年研究课题两类。一般课题指申请自拟科研课题;青年研究课题指全省文博单位40岁以下青年研究人员申请的自拟课题。各类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文物保护标准制订是为适应我省文物保护事业快速发展的现状,提高文物保护整体水平,实施文物保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标准制订的具体范围是:(一)基础标准。具有山西特点的文物保护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图形符号和分类代码;文物基础数据管理和统计技术标准;文物保护标准计量、信息资料及档案管理技术标准;文物级别界定标准。(二)方法标准。文物资源调查技术方法;文物信息留取技术方法;文物保存环境和动态监测、调查和评价技术方法;灾害预测、预报、警报、评估和防治方法;文物保护分析及材料分析、评估方法标准;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方法;文物勘探、发掘、勘察设计技术方法;文物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方法标准;文物鉴定技术方法;博物馆文物展陈、保存环境技术方法等。(三)管理标准。山西省文物资源功能区划;文物保护规划技术方法;文物使用管理方法;文物保护行政执法相关技术标准;文物环境保护和保护核心及控制区域建设管理技术标准;维护文物资源权益涉及的技术标准;文物征集、流通;文物保护公益性服务标准。(四)产品标准。文物复制品命名,代号、制作、销售、出入境鉴定技术要求;文物保护安防、技防产品技术要求;文物保护仪器设备型号、命名、代号、性能、质量、安全环保技术要求;文物保护药品、材料质量及安全环保技术要求;文物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等文物保护技术要求。
文物保护标准制订申报参照一般课题的申报要求执行。制订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承担科研课题研究和标准制订任务的单位要指定项目负责人。
2、一般课题和标准制订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此项条件者,须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推荐。
3、青年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应是文物系统内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为文博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限在2014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课题组的主要成员以40岁以下青年为主。课题负责人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不参与申请项目研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推荐。
4、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打破单位、行业界限进行优化组合,择优聘用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凡作为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山西省文物局2012年度科研课题尚未通过中期验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要着眼于推进我省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和全面提升科学和技术创新能力,以解决我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为出发点,开展战略研究、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制订等,提倡研究中加强多学科交叉和技术集成。
2、项目申报者要认真填写《山西省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
3、项目申报批准后,山西省文物局与项目组织单位及承担单位正式签订《山西省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立项合同书》,课题正式启动,省文物局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4、2014年度科研课题及标准制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请于11月4日之前将《山西省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wangxz@sxu.edu.cn。
社科处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