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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19-11-22    作者:

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列出一批重大项目选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60-80万元,研究方向见附件1。

二、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三、投标课题要求

1、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后),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聚焦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

四、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五、具体时间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自2019年起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投标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供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投标书》1份。具体安排如下:

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社科处审核盖章,报山西省社科规划办。纸质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8日,同时将附件2《投标书》(word格式)、附件3《汇总表》发邮箱seaddy@sxu.edu.cn

 网络申报信息填写:

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系统将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8日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欲申请项目的教师请提前与社科处联系,联系电话:7018030。

3.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社科处